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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9日星期五

冤假错案不绝 法律何曾公正

轰动一时的石家庄青年聂树斌奸杀冤案,在二十一年后终于得到平反。最高人民法院日前撤销其故意杀人、强奸妇女的原审判决,改判无罪,聂父喜极而泣。然而,迟来的公义却无法挽回一条年轻的生命,也难以弥补在世亲人伤痛之万一。每宗冤假错案背后,是官老爷草菅人命,是公权力不受约束,是中国法治的悲哀。

要令法律公义得以彰显,必须改革公权力不受约束的制度,将公职人员置于阳光之下。

一九九四年八月,河北石家庄市发生一宗强奸杀人案,公安闪电拘捕青年工人聂树斌后宣布破案,该市中级法院判处聂死刑,半年后枪决。岂料2005年真凶在河南落网,对当年所犯罪行直认不讳,才揭穿聂含冤而死的悲惨事实。如今当局虽然还聂清白,但人死不能复生,除了令在世亲人聊以自慰,又有甚么意义?

事实上,上述案件只是冰山一角,内蒙「呼格吉勒图冤杀案」就是聂树斌案的翻版。案发在1996年,内蒙青年呼格吉勒图被控谋杀,被公安拘捕仅61天,就被法院判以死刑并快速执行,直到2005年真凶落网,案件才出现转捩得以重审。可惜公义并未得到真正彰显,在被究责的二十七名官员之中,除一人因涉嫌职务犯罪另案处理,其余人等无一被降职或免职,更无一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甚至当年负责这宗杀人案的公安局官员早已获得提拔。如此大事化小,赏罚不分,寒门子弟命如草芥,贪官污吏则轻轻放下,法律根本没有公平公正可言,老百姓根本不可能心服口服。

类似的冤假错案不胜枚举,官老爷急于破案立功,严刑逼供已成常态。曾有冤案主角披露,当年之所以认罪,是因为受到公安十日十夜暴打,个中之不人道,非笔墨所能形容。这就难怪如杨佳一类杀警平民不但没有受到舆论苛责,反而受到人民表扬,问题是,以暴易暴始终解决不了问题,老百姓以自己的鲜血控诉不公义,终究不是长久之策。

说到底,要令法律公义得以执行并彰显,就必须改革公权力不受约束的制度,将公职人员置于阳光之下接受人民监督。要是涉事官员都会被严厉追究甚至被免职,他们办案还会如此马虎吗?还会明目张胆屈打成招吗?无可否认,中共第五代的确有改革种种制度流弊的雄心壮志,无奈中国官场贪腐成风,官员胡混了几十年,要逐一将制度完善,还有漫漫长路。

来源:东网 / 李信余 独立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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