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3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以「犯罪情节轻微,能够认罪悔罪」为由,对「雷洋案」中邢XX、孔X、周X、孙XX、张XX等五名涉案警务人员玩忽职守案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在此之前,「雷洋案」迟迟不见进一步消息,雷洋案代理律师陈有西发文称「上面很重视,已经立案的刑事案,谁也不可能不了了之」,使得更多人对该案的走向很乐观。然而,「不起诉」让人无法相信这是「上面」重视的结果。28日,雷洋家属放弃全部诉讼行动,与责任方达成协议,获得「巨额」赔偿(传有12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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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雷洋案」更大意义在于,证明撬动既得利益之难,如果确实有人真心撬动这些利益的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