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尊敬的黄先耀书记:
我们关注到了你最近在《南粤清风》上发表的《准确把握“四种形态” 全
面履行监督责任》一文。文中提出破解八个方面的难题。其中提到“八是破解既要监督别人,又要接受监督、防止‘灯下黑’的问题。坚持有案必查、有信必核,通
过创新方式方法、强化监督、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加强自身监督,切实解决好‘灯下黑’的问题。”此言铿锵有力!这使我们联想到广州市纪委办理的一件轰动一
时的“受贿”案件。
这个案件就是原广州日报社社长戴玉庆“涉嫌严重经济违纪”案。我们认为这是一桩冤案!为此,我们60人特提笔写信,向你和纪检部门就此案申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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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玲(左)是曾庆红妻子王凤清的侄女,依靠曾的关系一路高升,从护士升到广州副市长、广州市委纪委书记。戴玉庆(右)妻子杨兰凌对王晓玲进行实名举报贪腐后,戴玉庆反被控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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