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7日,
在長達兩年多的長期拘押之後,當初於南方報業門口聚集,聲援《南方周末》的劉遠東、郭飛雄(原名楊茂東),孫德勝等人,被廣州天河區人民法院予以宣判,令
人震驚的是,法院竟然臨時給郭飛雄增加了一個尋釁滋事的罪名,並與原來的聚眾擾亂公共秩序罪合併,共判決郭飛雄有期徒刑六年,可謂奇葩判決,荒唐絕倫。隨
著郭飛雄等人的判決,曾經喧囂一時的「南周元旦社論事件」也正式畫上了最後一個音符,「朋友們,該結束了,我要迎接一個新的開始!」(郭飛雄,「判決庭上
的最後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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