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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6日星期二

关于死刑存废的生死逻辑

生命定格在21岁的河北青年聂树斌,在被法律冤杀21年后,被最高法院改判无罪。

但是很悲哀,一,人死不能复生。二,这个冤案被改判纯属偶然,是的,纯属偶然,一丝一毫的必然性都没有。所以不要跟我说「有错必纠,有法必依」之类的谎言,我不相信。

聂树斌冤案被改判纯属偶然,一丝一毫的必然性都没有。

偶然缘于十年后另一个犯罪嫌疑人王书金准确地指认现场;偶然缘于负责侦破王书金案的广平县公安局副局长郑成月宁愿丢官也要把「一案两嫌疑人」这事情捅出去(他也因此于49岁盛年丢了官);偶然缘于聂树斌母亲愿意付出自己的后半生去寻求公正;偶然缘于无数死磕律师、法律学者、几代媒体人不屈不挠地多年努力。而这其中,阻挠改判的力量要大得多:早年间有省领导批示快杀。

曾被誉为「舆论监督,群众喉舌,政府镜鉴,改革尖兵」的主流媒体和御用学者为冤案洗地;省政法委书记亲自坐镇三天,指挥「真凶」王书金翻供,还在开庭前进行「模拟审判」;王书金案被人为由4案在身变成3案在身──以免聂树斌翻案......

「(1995年)420日省高院立案,22号提审他,25号就出了判决书,26号出了死刑命令,27号就杀了。」杀一个人易如反掌,纠一个错千难万难。

聂树斌被带走的最开始五日究竟发生了甚么,现在变得不可知。据最高法再审判决书所言,「聂树斌被抓获之后前五天讯问笔录缺失」,不仅如此,案发之后前50天内多名重要证人的询问笔录都找不到了。

社会学家孙立平教授提出了一个问题:「聂树斌案中一个挥之不去的问题是:这个冤案是如何生产并再生产出来的?最令人深思的地方是:凡是对此冤案负有责任的人员,与聂都没有私人仇恨。但就是这一群与聂没有私人仇恨的人,要了一个无辜青年的性命,并将这个冤案维持了如此之久。这体现的是一种甚么样的逻辑?不弄清楚这个逻辑,就无法杜绝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还应加上一句:甚至没有参与制造这个冤案的人,也成为这个冤案的重要维护者。」

著名律师陈有西先生认为:「各个司法环节只要有一个是坚强有力的,聂树斌就死不了。所有环节都失守了。聂的错杀,是从重从快的系统性刑事司法弊端造成的,形成的原因要素非常多。包括侦查刑讯、司法不独立权力干预、死刑案用助理检察官公诉、助理审判员审理、律师辩护模棱两可既作无罪又作有罪辩,上诉书认罪求轻、二审不开庭。」

我认为这是一个系统性崩溃的共同结果:根子在权大于法,权力没有约束,没有底线,只有服从。自权力往下溯,学术没有良知,只有算计;人心没有敬畏,只有利害。在这样的系统性崩溃面前,在一个冤案被曝光的背后,往往有着百个千个冤案没有被曝光;在一个冤案被纠错的背后,往往有着千个万个冤案永远沉在时光的水底。

愈是这样系统性崩溃的社会,愈要强烈呼吁废除死刑!死刑是最不人道的刑罚。严刑竣法从来不能够减少和预防犯罪,减少和预防犯罪最好的办法是有罪的都逃脱不了法律的及时惩罚。

有人说罪不在死刑本身,而在死刑的执行层面出了问题。但亲爱的读者诸君,从聂树斌案、夏俊峰案、贾庆龙案、谷开来案等等案件上面,我们已经充分看到了壹权独大之下,没有一个执行环节不失守的囚徒困境,我们还能指望通过死刑的「程序正义」,来达到死刑的「实质正义」和「目的正义」吗?惟有废除死刑本身,才能让刑罚更公平、更正义,否则,不仅死刑将会成为庶民或者庶民出身的官员的专利,而且,杀一个没有权势的平民,将会和捏死一只蚂蚁一样简单且无足轻重。

正因为冤假错案太多,程序正义难得,才更需要从实质正义上先废除死刑。现实社会中的完美社会、完美法治、完美人格不存在,它们与死刑存废之间,有必然的联系。

废除死刑的好处,和合法持枪的好处一样:就是同态复仇,或者正当防卫的权力回到了被害人的手里!施害方要掂量一下自己,从而有利于震慑犯罪!冤假错案也不会被冤死!正如著名科幻作家Robert Heinlein有名言:「一个武装起来的社会是个有礼貌的社会。」

废除死刑,可以反过来倒逼社会法治。这是一个不言而喻的因果逻辑:不能逼人太甚,否则,君子报仇,十年不晚。法治不是自上而下一声令下或者换一种制度结构的结果(尽管这种良好的结构调整至关重要),法治是实践中博弈和对抗出来的结果。

至于不论甚么时代、甚么社会,都会有一些杀人如麻的反社会人格者,这也许是人类基因缺陷所致吧,死刑不足以震慑他们,终生监禁,让其不再危害社会即可。虽然会付出一些经济成本,但比起冤假错案频发,以及强权不受约束,这一点微不足道的代价,不仅必要,而且非常值得。

有人认为,上层「统治阶级」为了维护统治的需要,不会轻易废除死刑。这个观念已经很落伍了。首先,执行层面的百孔千疮,不是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有效治理,而是在为良治制造障碍。就像土地财政制造了GDP的同时,也制造了天量的地方债并埋下金融危机的隐患。典型的「地方请客,中央买单」。法治不行,地方官个个都可以成为土皇帝,也会形成法律层面的「地方请客,中央买单」。其次,立法者和执法者虽然都属于国家官僚体系,但二者还是有不同的利益诉求,立法者和中央执法层的利益相对更超脱。第三,最重要的,人不仅是利益的产物,也是观念的产物。愈上流社会,愈与世界文明接轨。而文明的理念和行为模式,总是自上而下向下传递的。

这个世界是永远不可能完美的。完美主义者总是梦想着一个理想的制度,然后是理想地执行。遇到问题,总说是歪嘴和尚念错经。但是,人性恶既然是我们人类身上的沉屙,歪嘴和尚就永远无法避免,法律制度的设计就应该充分考虑到人性的软弱与不完美。完美主义者除了高呼理想的口号,几乎从来不知道点滴建设的方法路径。所以,理想主义本质上是废物的精神避难所。

除了呼吁废除死刑,除了关心政治和法律,我们也要关心经济和企业。我们需要更多的自由市场经济,让更多像郑成月一样「体制内」的「不识时务」者,丢掉了饭碗还能有生存的空间,不仅有生存空间,还要生活得更好。这是对正义和良知的必要奖赏。这样的奖赏,有赖于一个包容、有活力、有实力的民间经济空间。

来源:东网 / 童大焕 独立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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