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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25日星期二

三亿巨贪免死 变相特赦贪官

中共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六中全会)昨起一连四日在北京召开,是次会议以「从 严治党」为主题,将重点制订被称为历史最严党内规矩,以及规范约束官员。而在会议召开前夕,多名贪腐亿元(人民币,下同)老虎和巨贪被判刑,虽然外界普遍 认为是为六中全会造势,但同时也带出一个令天下贪官都开心的讯息,即「贪官免死」。

黑龙江龙煤集团物资供应分公司原副总于铁义受贿超3亿元,为法院认定内地受贿案中的「第一贪」。

根据官媒报道,前广州市委书记万庆良受贿1.1亿元,上月底被判无期徒刑。1014日,山西省前人大副主任金道铭受贿1.2亿元,被判无期徒刑,109日,前云南省委书记白恩培受贿近2.5亿元,被判处死刑,并终身监禁。1017日,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前副司长魏鹏远受贿超2亿被判死缓,终身监禁。

紧接着,黑龙江龙煤集团物资供应分公司原副总于铁义受贿超3亿元再破纪录,受贿金额之最,为法院认定内地受贿案中的「第一贪」,他上周六也被判死缓,终身监禁。官员腐败一个比一个厉害,贪腐金额没有最高,只有更高,引发舆论关注,网民普遍担忧以后贪腐23亿,可能会是官场腐败「新常态」。

网民的担忧其实不无道理,上述个个无恶不作的贪官审判结果,所传达出的讯息就是,贪污受贿不会再有生命代价;尤其是,于铁义在受贿3亿元的同时,其供职的龙煤集团却长期拖欠上万名矿工的工资,今年两会期间更爆发万人罢工抗议事件,一度惊动中央高层。如此造成恶劣影响的「第一贪」,最终却能轻易保命,苍天无语,百姓无语。

当然,法院放生亿元贪官或亦有其根据,内地最高法院今年418日 出台的最新司法解释,对贪污罪、受贿罪的死刑适用作出原则性规定,其中死刑立即执行适用于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造成损 失特别重大的贪污、受贿犯罪分子。但对于符合死刑立即执行条件但同时具有法定从宽等处罚情节,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缓。同时又将可判处死刑金额 的「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由10万元提至300百万元以上。

从上述贪官判决可见,似乎个个贪官均立有「大功」,且都具有法定从宽处罚的条件,其实,所谓立功表现和从轻处罚情节,本来就「见仁见智」,可操作空间极大,根本就难保证司法公正,而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标准,如今被法院由300百万元以上,变成3亿元以上,意味无数贪官可确保「生命安全」,这无疑就是变相特赦贪污死罪,令「依法治国」有可能成为贪官的「免死金牌」。

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共领导人不惜以「亡党亡国」警示,铁腕反腐,并因此赢得民心,成千上万各级官员因贪腐落台,至今已查处省部级以上高官120人, 包括周永康、令计划、徐才厚、郭伯雄、苏荣等正、副国级「大老虎」,惟至今无一人被重典严惩,如今众多亿元巨贪被放生,令贪腐犯罪成本愈来愈低,一批巨贪 「老虎」免死,各地势必放生无数巨贪「苍蝇」,极有可能出现「越反越腐」的严重后果,反腐或也只能像中纪委的反腐大片所描述,「永远在路上」。

来源:东网 / 兰江 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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