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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6日星期四

60媒体人法律人致信广东纪委:王晓玲陷害戴玉庆

中共广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尊敬的黄先耀书记:

我们关注到了你最近在《南粤清风》上发表的《准确把握“四种形态” 全 面履行监督责任》一文。文中提出破解八个方面的难题。其中提到“八是破解既要监督别人,又要接受监督、防止‘灯下黑’的问题。坚持有案必查、有信必核,通 过创新方式方法、强化监督、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加强自身监督,切实解决好‘灯下黑’的问题。”此言铿锵有力!这使我们联想到广州市纪委办理的一件轰动一 时的“受贿”案件。

这个案件就是原广州日报社社长戴玉庆“涉嫌严重经济违纪”案。我们认为这是一桩冤案!为此,我们60人特提笔写信,向你和纪检部门就此案申述如下。

王晓玲()是曾庆红妻子王凤清的侄女,依靠曾的关系一路高升,从护士升到广州副市长、广州市委纪委书记。戴玉庆()妻子杨兰凌对王晓玲进行实名举报贪腐后,戴玉庆反被控受贿。

戴玉庆原任人民日报华南分社社长,200511月调任广州日报社社长。

20119月调入广州市政协工作。
2012720日,广州市纪委宣布因“涉嫌严重经济违纪”对戴玉庆实行双规。
2012926日,戴玉庆涉嫌经济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
2014328日,戴玉庆涉嫌受贿一案开庭。
2015413日,广东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戴玉庆涉嫌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戴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及赃款。

戴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案件提交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进入二审,至今未开庭审理。

从市纪委对戴玉庆违纪问题的调查一直到一审法院对戴案的审理和判决中,都充分显示,这是一桩人为构陷的冤案。

第一、依据来源非法

指控戴玉庆受贿的依据,是行贿人的口供。而行贿人的口供,则来自于刑讯逼供或者变相刑讯逼供。据被指控受贿最大一笔200万元的“行贿人”揭露,他是在办案人员殴打辱骂、恐吓等精神折磨和肉体折磨的情况下,按办案人员要求违心地供认的。戴玉庆也是在办案人员采用同样手段的情况下迫于压力,违心承认“受贿”行为的。戴玉庆和“行贿人”均分别在移交司法后推翻了以前供述。

第二、证据严重不足

对戴玉庆的犯罪指控,除了行受贿双方相互指证的供词外,没有相对完整的证据链条,一些主要证据也是违法取证所得,且十分脆弱模糊。戴案中最重要的受贿款的来源和去向,竟然没有任何有效的证据证明!案件移交检察院后,检察机关曾在银行查账三年,竟然找不出这200多万元来往账目;“行贿人”受贿额只有86万元(经法庭调查确认),却要向戴行贿200多万元!如此大的缺口,款从何来?!受贿款按戴的描述,“大部分用于英语培训上”,公诉机关却没有提供任何相关票据!

第三、据以定案的证据不能查证属实

在 戴案的证据材料中,戴玉庆的笔录和其他涉案人的笔录,在关键细节上,无论语言文字字体乃至断句、标点符号都全面雷同!可见所谓定案依据的证据是用复制粘帖 的方式打印后让嫌疑人签字画押的!这种雷同甚至出现在戴玉庆和“行贿人”的手写亲笔供词中!这种统一蓝本的证据怎么会具有客观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四、审理程序严重不公

东 莞中院在审判过程中,对控方提出的外围和边缘证据均给予绿灯并多次允许其补充证据材料,而对于辩方提出的调取关键证据申请却不予理会;特别是在戴案关键环 节只有证人证词的背景下,辩护人多次提出证人出庭的要求,竟均被法庭以“没有必要”拒绝!在当庭播放证人和被告人审讯录像时,也是完全按照控方指定的时间 节点选择性播放录像片段,而对于辩方提出的播放录像中关键内容却不予许可。

凡此种种,不一而足!

此 案从移交检察院到法院开庭,一拖三载有余。一审法院东莞中院数次退回补充侦查,几度延期开庭审理,检察机关反复查证,没有获得新的证据,及至不能再拖,勉 强开庭,审判程序敷衍应付;而在上述种种问题的情况下,东莞中院在穷尽了所有司法期限和程序手段之后,违背基本事实和法律规定,竟依然草率判决!

在愤慨和震惊之余,我们不能不思考:背后到底是什么样的动力,驱使这样一个明显构陷的“案件”成为广州市的“大案要案”乃至轰动全国?

我们认为,这一切,都与广州市纪委前任书记王晓玲脱不了干系!

王晓玲从2007年 任职广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期间,是戴玉庆(时任广州日报社社长)的顶头上司。在此期间,她先后插手广州日报办公大楼工程、广州日报资产重组(粤传媒公 司)上市、广州日报控股经营的广州市报刊亭广告公司、广州日报社新闻纸供应等项目,涉嫌利用职权为亲人家属谋利。戴玉庆为维护国有资产和报社利益,对王的 这些行径进行了坚决抵制和不予配合。

201112月, 王晓玲接任中共广州市委常委、中共广州市纪委书记后,即首先拿戴玉庆开刀!她借口有人举报,随即在广州日报社展开了以广告部为重点、以戴玉庆为目标的调查 活动,最后终于以“涉嫌严重经济违纪”的名义,对戴玉庆实行了“双规”。这是王晓玲上任仅半年后处理的全市第一个正厅级领导干部“违纪”案。

在戴案移交东莞中院后,从2013年至20154月,王晓玲及纪委办案人员曾数十次往返东莞,向东莞检院、法院、政法委施加压力,插手审理。

因此,我们认为,东莞中院完成的是王晓玲的战略意图!完成了对戴玉庆的司法围剿!

这一牵强附会、明显不公的判决,理所当然受到被告、律师的否定,并提出上诉。

这 场漏洞百出的审判,也必然引起社会轰动。一审判决后,社会一片哗然,境内外媒体纷纷报道判决结果及案件背景,并引发热议。戴玉庆的原复旦大学同学、原中国 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新闻系历届同学、原新闻界同事同仁分别致信有关部门,表示严重关切这一判决的明显不公和错误。这是习近平为首的党中央开展强劲反腐败斗 争以来所罕见的!

因为被告人上诉,一审判决不能生效和执行。二审法院至今尚未开庭,更未作出终审判决。这意味着,这个案件尚无定论,戴玉庆是否犯有受贿罪,也无定论。从法律上讲,戴玉庆仍然只是个“刑事被告人”。

然而,就在今年9月下旬,在广州市委大院内布置展出了《手莫伸,伸手必被捉──近年广州市纪律审查典型案件》展览,其中赫然将戴玉庆案作为典型案例展出,轮流组织安排广州全市各部委局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参观,作为警示教育。这一做法令人震惊!

我 国法律规定,刑事被告人在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的情况下,不得被确定有罪!一审虽然做了匆匆判决,但因被告人不服,已依法提起上诉,判决不能生效、执行。 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迄今尚无终审判决。但广州市纪委竟公然将戴案作为典型案例公开示众!这是一起滥用公权、公然违反宪法和相关法律、侵犯公民人格尊严 的违法行为!作为当时的市纪委书记,王晓玲对此违法事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这一违法事件再次显示,王晓玲处心积虑地要构陷戴玉庆,已经到了置法律于不顾的地步。

我 们是戴玉庆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的同学、前人民日报社的同事,也有其他中央媒体、部分地方媒体、身在海外的一些媒体同仁,以及律师界、教育界、研究机 构、企业界等诸多行业的专家、教授、高管。我们深知戴玉庆的秉性、品格,深信一个没有豪宅、没有私家车、没有绯闻、没有海外关系、没有不良嗜好,除了工 作,就是学习的人,是抹不黑的!我们无论从最朴素的角度,还是以明察秋毫的职业辨析能力,认定戴玉清是清白的!

从戴玉庆案发至今,我们一直密切关注此案。戴玉庆案一审判决后,我们曾联合署名向中央和广东省有关部门及领导写信投诉,指出戴玉庆案件审理中的问题,呼吁二审法院公平公正审理案件。

现在,我们向你和有关部门发出这封新的联名信,恳请你和省纪检委关注此案,明察此案,以明真相,还法律以公正公平的公信力。对于以反腐之名、行贪腐之实、报挟私之愤、罔顾法律的人,应当也有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

在此,我们恳请中共广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对王晓玲插手广州日报诸多项目中的问题,以及涉嫌在戴玉庆案件中滥用职权、挟私报复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
此致
敬礼

王晓滨等60人(完整名单附后)
2015118
附:联署名单

国内:

王晓滨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新闻系79级国际新闻专业、《北京周报》原记者、律师
张宝林 《华夏时报》社原社长兼总编辑 高级编辑
杨良化 人民日报社《新闻战线》原总编辑 《人民日报》高级记者
邹大毅 《海南日报》原总编辑助理
陈祖声 中国新闻文化促进会原副会长、《中国电子报》社原副社长 高级编辑
《中国酒》杂志社原总编辑 高级记者
李克夫 《中国旅游报》社兼《时尚》杂志社原社长 高级编辑
朱剑红 《人民日报》高级记者
赵宏光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新闻系84级新闻史专业、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研究人员
原新四军战地记者、三野随军记者、《人民日报》高级编辑
1946年参加革命、《人民日报》资深报人、高级编辑、记者
孟晓云 《人民日报》海外版记者部原主任 高级记者
师华伟 《中国电子报》社原副社长
新华社高级记者
新华社记者 现任职药业部门
深圳报业集团主任记者
《人民日报》高级编辑
刘大保 《人民日报》原评论员 高级编辑
宋晓男 新华社原记者、美国《西华报》原总编辑
朱习华 《中国民航报》社原社长兼总编辑 高级记者
杨瑞明 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副研究员
魏海田 《中华工商时报》主任记者
张文天 《科技日报》高级记者
德盛集团董事长
《人民日报》文艺部原编辑、北京时代东华影视有限公司总经理
《人民日报》海外版原副总编辑
高以诺 《经济日报》高级编辑
对外经贸大学英语学院原副教授
任毓骏 《人民日报》国际部 高级记者
孙旭培 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 研究员
《中国日报》高级记者
魏亚南 《人民日报》海外版高级记者
赵仁方 新华社原记者、编辑
施明慎 《人民日报》高级编辑
仓立德 《人民日报》国际部原驻美国记者、新加坡《联合早报》高级执行级编辑、《中国日报》评论部顾问、
马少华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 副教授
刘小明 《人民日报》体育部原主任
吴长生 《人民日报》高级编辑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新闻系81
张平力 《人民日报》海外版记者部原主任 高级编辑
卢小飞 《中国妇女报》原总编辑
宋学春 《人民日报》高级记者
李庆宇 公安部《啄木鸟》杂志原主编、中外企业家联盟顾问
王必胜 《人民日报》高级编辑
季燕京 中国高教网总编辑
林荣强 《人民日报》原主任编辑
杨东红 《国际商报》原记者
人民日报出版社 主任编辑
魏永征 中国传媒大学媒介法研究中心总顾问
汕头大学客座教授
孙盛林 《人民日报》评论部原编辑
牛铁航 《全球化》杂志前主编

港澳地区:

杨晓霞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新闻系79 现任职香港招商证券公司
何亮亮 香港凤凰卫视评论版副总监

国外:

张晋蜀 某超大型国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鲍明辉 美国花旗银行IT Automation Specialist
胡晓红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新闻系86 新华社原记者
美国 自由职业者
刘东方 前新华社记者
苏银琥 德国DAG GMBH欧洲传媒集团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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