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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15日星期一

专访因美国之音郭文贵直播事件被停职的宝申

雪笠:宝申先生,由于中共在大陆对舆论进行严厉控制,一直以来,多数海外异议 媒体均在自己的新闻平台鼓励国内访民或匿名人士举报中共官员的不法财产和行为(包括内斗的动向),称为“爆料”。由于条件所限,这类爆料通常很难严格查 证,但只要是揭丑中共的,越是涉及名人,越是备受关注。

然而,此次郭文贵直播爆料被中断以及五位VOA工 作人员被停职的事件却引出了有关新闻从业原则和新闻平台应当怎样对待“爆料”的大辩论。作为新闻“线索”的“爆料”在得到查证前是否可以在新闻平台上公 布?新闻专业上对“查证”的程度有没有可测量的要求?在无法查证的情况下,“警示”观众自行判断和“免责声明”是否足够?作为资深记者和资深编辑,可否谈 谈您的看法?

五位被停职的美国之音成员(左起):中文部主任龚小夏、编辑东方、编辑李肃、编辑宝申、记者杨晨

宝申: 中共的统治已经进入最黑暗时期,权斗不绝,相互倾轧,腐败横行,鱼肉百姓。另一方面,中国对舆论的控制已经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包括党媒、管媒、社交媒 体。民众无处申冤,无处举报。访民遭到严控,惨遭打压。维权律师亦遭受迫害,身陷囹圄。在这样的情况下,高官出于权斗的目的而不断向西方媒体放料,遭受陷 害和打击、蒙受不明之冤的个人也向境外媒体投诉。过去几年来的情况证明,对中共权贵阶层的爆料绝大多数并非空穴来风,比如纽约时报对温家宝家族隐秘财富的 报道,彭博通讯社对习近平家族财富的揭露,虽然被揭露的人气急败坏,甚至通过律师发表声明威胁与各媒体对簿公堂,但实际上他们色厉内荏,他们为自己的辩护 以及对爆料者的反击是那么的无力和苍白。新闻媒体是为民众服务的,捍卫的是民众的权益和知情权。媒体有责任和义务报道中共高层的黑幕,把中共高层的权斗和 贪腐昭之天下。

VOA高 层此次将我们五位资深编辑和记者停职并接受调查的借口就是对郭文贵的采访必须平衡、全面,给被指控的中共高官一个辩白的机会。这种说法是极其可笑的。试 问,近年来,中共何曾对海外媒体揭露中共高层权斗和腐败的报道作过像样的回应?他们除了指责西方媒体“干涉中国内政”、“说三道四”以外是否给出过像样的 回答?他们在逮捕关押持不同政见者、维权人士、维权律师、宗教人士的时候,是否也给过他们自我辩护和说明的机会?难道自由媒体在报道刘晓波、高智晟、陈光 诚、高瑜等事件的时候也必须要听听中共的狡辩,以便求得平衡?在中共一方面控制了国内媒体,另一方面不遗余力地进行大外宣,取得越来越多“话语权”的时 候,媒体和舆论如何取得总体上的全面与平衡?

就对郭文贵的采访而言,郭文贵报料的目的与动机并非我们所关心的。我们关心的只是他揭露出来的事情是否关乎民众的利益。他在明镜的几次爆料,尽管在播出时无法证实,尽管吴征杨澜威胁起诉,但迄今并没有人能够证实是诬陷,是诽谤。相反,纽约时报记者傅才德417日的报道却证实了郭文贵对前政治局常委贺国强家族的指控。在419日 美国之音直播对郭文贵的三小时采访之前的两天内,中国一方面通过外交部和驻美大使馆多次向美国之音施加压力,以“损害中国政府和美国之音的关系”以及不延 续工作签证作为要挟,另一方面发布红通和逮捕令,不正是从反面证明我们的直播必须进行吗?况且,美国之音中文部驻北京记者已经在417日向中国外交部提交了四个书面问题,给与他们反驳和说明的机会,而对方在418日 的会面中拒绝作出任何回答。难道我们没有给对方说话的机会吗?难道我们没有遵循客观和公平的原则吗?在郭文贵和中国政府的对决中,郭实际上处在被指控的一 方,我们只不过向他提供一个说话的机会。在直播第一小时,两位主持人所做的免责声明并非天桥把式,说说而已。我们真的希望中国官方向我们提供不同的观点和 材料,我们愿意提供相等的时间,以便在总体报道中求得平衡。

媒体的发展已经进入了自媒和即时的时代。在即时节目中,提供平台的媒体如何对参加节目者的个人观点和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果一个参与实况节目的中国观众突然高呼“打倒中共”,难道中国当局也要以“煽颠罪”起诉美国之音或其工作人员?

20多年前在美利坚大学读新闻硕士时,就写过一篇论文,题目叫“To Kill or Not to Kill the Messenger”。Messenger指的就是媒体。现在,媒体自身的发展使得这个问题更加突出和急迫了,值得大家思考。

来源:公民议报 / 雪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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