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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13日星期一

赖昌星狱中申诉:疑350亿资产被侵吞

赖昌星委托律师舒杰,要求法院理清赖的涉案财产最终去向;赖认为,他入狱四年余,被扣押财产的处置情况依旧不清楚,他怀疑那些财产被办案人员违法处置、变卖。

2012年5月18日,赖昌星因走私和行贿罪被判无期徒刑

20172月初,赖昌星的代理律师舒杰向厦门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要求法院重新审查其私有财産处置不公等问题。舒杰转述赖昌星的看法,指出自2012年判刑後,四年多来,赖被扣押的财産始终未交由司法机关处理。赖怀疑,这些财産或已遭到办案人员低估低卖、甚至被私自侵吞,赖昌星曾估计这批财産的市值达350亿元人民币,其中,还包含了其他家庭成员和16家合法股东的财産。

2017
24日申诉当天,舒杰律师接受了《超讯》的独家访问。舒杰律师向《超讯》记者表示,赖昌星的精神状态不错。赖昌星患有心脏病,监狱爲他配备了一名医生,「照顾很好,但不是心脏病科的」,赖昌星要求律师向监狱管理局提出,更换心脏病专科医生。
舒杰律师表示,自2012赖昌星被判处无期徒刑後,四年多来,「附加财産刑」始终未能依法执行,判决收归国库的财産至今含糊不清,更有低估低卖的情况,造成国家财産损失。
舒杰律师指出,在当年出具的判决书上写明「没收赖昌星本人全部财産」,但没有写上「随案移交财産若干」的字眼。因此,这份财産最终被如何具体处置,成了一笔糊涂账。
换句话说,就是有结论,没有(审理查明和执行)过程。」舒杰律师向《超讯说。

2011
7月,在审判中,被加拿大联邦法官喻爲「无法掌握生死的小鸟」的赖昌星终结了长达12年的加拿大逃亡生涯,并於当月温哥华时间22日下午乘坐加拿大航空AC029飞往中国北京首都机场,将自己的生死交由中国手上。
走私货物总额达530亿人民币

7
23日,赖昌星落地一刻,中国公安随即向赖昌星出示逮捕令,将赖昌星带离机场,接受公诉机关调查。2012年,518日,赖昌星因走私货品罪和行贿罪,走私货物总额达530亿元人民币,逃税额达300亿元人民币,在一审判决中被时任厦门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李志远判爲「两罪并罚」。
赖昌星的代理律师舒杰向《超讯》记者表示,在2012年的那份判决书上,法官有对涉行贿罪的财産列明了清单并进行了审理,收入了国库。但对於被海关等有关部门扣押的其它财産,判决书上并未一一列明,只是在判决结果写下「追缴违法所的」、没收赖昌星本人全部财産」的结论。
由於记者无法接触到身在狱中的赖昌星,舒杰律师就「被扣押财産未列明」一事转述了当事人赖昌星的说法。赖昌星对舒杰说,当时赖本人有向负责该案的审判长,现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志远,当面提出,「要审清楚」,但李志远并未予以明确答覆。
舒杰认爲,在该案判决後,「四年多来,始终没有一个权威机关让『被扣押的财産』进入一个公开、公正、透明的法律程序。」
如今,赖昌星委托律师舒杰,要求法院梳理赖昌星的涉案财産,以便理清涉案财産来源、数量以及最终的流向。他认爲,判案四年有余,被扣押财産的处置依旧不清,他有理由怀疑,那些财産被办案人员违法处置、变卖的情况是存在的。
赖昌星长子向《超讯》提供清单

2017
25日,赖昌星长子赖俊伟向《超讯》提供了一份名爲《赖昌星走私普通货物案涉案物品清单》(以下称《清单》)。舒杰律师表示,赖本人称财产清单有遗漏,一直要求核对全部扣押财产,但未获法院接受。因此,舒杰律师认为,这依旧是一份不完整的清单,目前他们向法院申诉的目的,就是要求法院通过司法介入,提供一份完备的被扣押物品清单,以供查实是否存在有关部门违法处置被扣押财産行爲。
赖俊伟说,这份《清单》是在案件侦查期间,由有关部门出具给赖家的。但这份《清单》上并没有任何有关部门的公章认定,也没有赖昌星本人的签名。
舒杰律师说,有关部门在查扣赖昌星涉案资産时,对被查扣资産的处置是不合理的,那时赖昌星依旧是「犯罪嫌疑人」身份。「根据相关法律,可以扣押,但不能处置。」舒杰师说。
2012赖昌星被定罪前的很长时间,赖昌星的财産还被厦门海关缉私局扣押期间,就已经被有关部门进行拍卖、变卖。另外,赖俊伟指出,海关在处置被扣押财産的过程当中「随意性太大」。
赖昌星姐姐名下房産也遭拍卖
赖俊伟向《超讯》提供了一份由厦门远华集团东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盖章的《东卉花园认购书》,该《认购书》上写明,认购方赖菊於19987购入一套商品性住宅,赖菊与赖昌星系姐弟关系。1999年,赖昌星财産已被查扣,牵涉该案的东卉花园也被查扣。

2006
年,这套归在赖菊名下的房産被原资産组里的办案员赵彦明(现厦门东山海关缉私分局局长)公开拍卖出去。但赖昌星代理律师舒杰说,赵彦明的做法不妥,这是赖菊的财産,在法院还没有证明该套财産是否涉及赖昌星案的情况下,就将房産拍卖,「这属张冠李戴和财産株连,如果能证明赖菊的房産与赖昌星案有关,应该给赖菊单独发财産扣押清单。」
此外,另外一套同小区的单位也在1998年被一位苏姓业主购买,但还有部分尾款未交。2002年,在业主要求下,厦门海关走私犯罪侦查分局专案组出具了一份催款通知书,要求苏姓业主将该单位的其余144.75万元的尾款上缴,并帮办理相关手续。在法院所提供的那份财産《清单》上,许多「尾款」如今都已经汇入了暂存厦门海关户口。
但舒律师向《超讯》表示,海关并无权在未经司法程序就履行类似地産开发商的行爲,海关出具文件,与业主发生商业交易的行爲无法律依据。
赖俊伟则认爲,这完全体现了厦门海关在管理被扣押财産的过程中,存在管理不到位,并且操作混乱等问题。
舒杰律师指出,这种拍卖行爲已与相关法律相悖。《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有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务及其孳息(原物所産生的额外收益),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
舒杰律师对《超讯》说,赖昌星曾在狱中向他表示,赖昌星希望法院依法依规对涉案财産去向不明的问题啓动司法程序,而赖昌星本人也将尊重法院的最终判决。
目前,舒杰律师代理其当事人赖昌星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其财産去向不明,未经过法律程序而遭到有关部门变卖、拍卖等行爲提起申诉。

2016
11月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於完善産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産权的意见》(以下称《意见》)这一文件出台,其中强调要对利用公权力侵害私有财産的行爲依法追究。舒律师表示,他也将此《意见》作爲申诉理据之一,希望法院在依法治国的主旋律下,公开、公正、依法对待赖昌星被查扣财産处置不明的问题。


来源: 《超讯》20173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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