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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16日星期三

党领导下的「中国式普选」

中国《宪法》宣称「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虽然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是直选,不过除了小部分地区出现「独立候选人」外,绝大部分选区并没有如西方选举时参选、拉票、辩论等景象,这是中共领导下的「中国式普选」,昨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投票时亦明言,「选举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

依据内地选举法,政党、团体可单独或联合推荐人大代表候选人,类似「公民提名」,亦可由10名以上选民联合推荐候选人。自2003年始,「公民提名」的独立候选人逐渐成为一支游离于党领导下的民意力量,当局对他们的打压愈加强烈。早在5年前,江西新余独立候选人刘萍等更是被当局以其他理由拘捕入狱。

不少选民写上「好庄严」以恶搞选举标语「珍惜民主权利,投好庄严一票」

「民主」前提需坚持党的领导

由于选举过程要体现党的领导,结果要符合党的期待,久而久之,内地民众对县乡两级的人大代表选举缺乏热情。在选票中有一栏「另选他人」空格,选民可填上其他人的姓名。 由于对候选人毫无了解,不少选民写上「好庄严」以恶搞选举标语「珍惜民主权利,投好庄严一票」。


来源: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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