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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28日星期三

说说日本台湾的土地改革 - 土改也可以不打死人、不结仇

二战后日本学习芬兰1901年土改方式,以政府信用做担保,不花一分钱,解决社会不公。据说是麦克阿瑟搞的,为了对付日共的革命。

中共土改血流成河,数百万人遇害

麦 克阿瑟在军事上一般般,但在玩政治技巧上很有几分花花肠子。他知道要反共防共,首先就要打掉日共的依靠力量,只要把农民搞定,日共就得歇菜。日共在战后被 麦克阿瑟合法化了以后,对麦克阿瑟很感激涕零的,称美国占领军为“米国人民解放军”,发表了《日本人民共和国宪法》,要搞斯大林主义了,谁知道在1947年要搞“2.1大罢工”的时候,“米国解放军”们把日共领导下的“全官公厅共同斗争委员会”的委员长伊井弥四郎被们押到广播电台播音室,用枪指着脑袋逼着发表中止罢工的命令。这一下日共不干了,要搞武装斗争,学我朝毛爷爷的样子“农村包围城市”,和麦克阿瑟较较劲。

麦克阿瑟来了个釜底抽薪,抢在日共头里搞了土地改革,把土地从真正的地主哪儿抢来分给了农民,这一下日共失去了支持阶层。有了田地的农民再也不会支持日共了。其实战前的日本政府就已经有土地改革的想法,军部更是支持。要知道皇军的军官们出身贫苦农民的不少,2.26事 件就是一个例子。但一来没时间,二来也没有那个魄力,现在看到麦克阿瑟为难就赶紧地支了这个招,坏人你去干去。麦克阿瑟根本没把抢他不认识的黄皮猴子们的 土地当回事,说干就干了。接下来台湾和韩国也干了,一改就安定了,连左翼风潮极甚的韩国也没了鲜共的市场。估计这件事上最懊悔的是蒋介石蒋委员长,早十年 在大陆搞了土地改革也就不至于到现在尸骨还回不了故土。

1,首先,政府发布《自耕农法令》,只准自己耕种自己土地,不准雇工。多余土地可以卖给别人也可以政府作价买回。政府给一个收据,以政府信用做担保,没有现钱。

2,政府发布文告,通知有耕种意愿的农民可以从政府手中买地,政府提供无息贷款,农民以本土地作抵押。慢慢还清政府贷款,政府再慢慢给原地主土地款。

蒋介石败退到台湾后总结失败教训,认识到土地对农民的极端重要,遂实行土改。方式类似日本。

我 们二爷爷的土改学俄罗斯的列宁,没收方式,白白拿走了,不讲道理。唯一强于他们的是没有扫地出门,留了自己耕种的土地。在土改实际工作中一部分干部水平 低,胡干,默许出现部分贫农、农村无业人员打人,甚至杀人,太残忍!无人性!二爷爷们又下文制止,但很多事情有时已经晚了。前国家高级领导人赵**的爹就是滑县土改打死的,所以赵从不回家乡。

中国大陆式土改实际是农村社会的一场浩劫,颠覆华夏5000年来的道德标准和是非观念,为以后的文革埋下民众基础。为现在的富人和正在成为的富人纷纷移民海外留下永远的催化剂。

大国没治好,小鲜也烹的不行。

日本和台湾的土改学术性表述如下:

日本

农村土地改革始于1868年明治维新,分为四个阶段:

1)第一阶段为1868-1920年,维持“大地主小佃农”制度,以扩展耕地面积为主。

主要政策包括:耕地开发、耕地整顿和劝农政策,推进农业技术改良,兴修农田水利,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

2)第二阶段为1920-1960年,完成“大地主小佃农”向“自耕农”制度的转变。

主要政策:政府采取强硬措施购买地主的土地转卖给无地、少地的农户。

3)第三阶段为1960-1970年,由“自耕农”制度向“小地主大佃农”制度过渡。

主要政策包括:有条件取消农地拥有量上限限制和土地流转,允许成立农业合作社和委托代耕。

4)第四阶段为1970年至今,确立“小地主大佃农”制度。

主要政策包括:放宽对农地租赁的限制;承认离农者有出租土地的权利;废除佃农土地转买等权利;提高农户占地最高限额;取消了地租最高限额;土地以租佃为中心,促进土地经营权流动。

中国台湾

1947年至今,中国台湾地区经历了两次农村土地改革。

1)第一次土地改革始于1949年,完成了“大地主小佃农”向“自耕农”制度的转变。

主要政策包括:三七五减租(规定地租的上限);公地放领(将公共用地以优惠价格卖给农民并限制购地面积);耕者有其田(对于地主所拥有的超过限制的土地放领给农民)。

2)第二次土改始于1979年,完成了“自耕农”制度向“小地主大佃农”制度的转变。

主要政策包括:废除农田兼并限制,允许土地自由流转。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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