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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8日星期三

打压言论升级 微信微博发“假信息” 将可获刑7年

在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一些虚假信息屡见不鲜。20139月,「两高」出台司法解释规定,「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诽谤行为「情节严重」,从而为诽谤罪设定了非常严格的量化的入罪标准。


对此,《刑九》在现行刑法第291条中增加了一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路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路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大陆司法界人士提醒,今后在微信、微博上发布关于险情、疫情、警情等消息前,一定要核实信息的准确性,三思而后行。

对此,有网友质疑《刑九》的规定:作为公民个体掌握的社会资源十分有限,因此判断信息是否准确的难度很大,而判断信息是否「虚假」的话语权掌握在官方手里,对此,官方完全可以对不愿意听闻的信息予以「虚假」论处,从而使得公民因自由言论而入刑。Xia ChenxiFacebook上称,发微信和微博最高能判到七年了。。。再过段时间是不是收听敌台又要枪毙了?

此外,私藏禁书也将入刑,这在现代社会实在很难想像,但是,《刑九》确实规定了。《刑九》第120条规定:「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 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明知 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来源:博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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